青海养老服务床位增长40倍 逐步实现老人“有养有乐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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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宁9月28日电 (李隽)28日,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,该省持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,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,重点为经济困难、失能、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。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,加强独居、空巢、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。截至目前,全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1860个、床位23470张,床位数是2012年的40倍。

据悉,青海省不断健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,推动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、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,实现了全省全覆盖。综合补贴等制度不断完善,年平均惠及近40万老年人。同时,强化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,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、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。截至目前,已有6.6万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,1.2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,实现应保尽保、应养尽养。

“我们全面推动实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。投资6.45亿元为老年人提供急需的助餐、助浴、助急、助医、助行、助洁等服务。投资2131万元在西宁市建设1950张家庭养老床位,为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。以农村互助幸福院为依托,建立了‘互助+自助’养老模式。”青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蒋跃成说。

青海养老服务床位增长40倍 逐步实现老人“有养有乐”

十八大以来,该省民政部门共投资超32亿元,组织实施2129个养老基础设施新建、改扩建项目。目前该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30个,较十年前增长13倍。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6家,覆盖率达46%,农村互助幸福院1384家,覆盖率达33%。

“截至目前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79万人,占全省总人口的13.3%,较十年前提高了近三个百分点,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。”青海省民政厅养老处处长王军介绍,该省十年内先后出台《青海省“十四五”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》《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等规划和制度性文件。民政部门推动构建和完善兜底性、普惠型、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,通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,先后就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、规范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、加快养老人才队伍建设、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面出台了37项相关政策措施。

此外,青海省致力于老年大学教育事业发展,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,累计为3万多名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教学服务。截至目前,省老年大学共开设12门专业课程,47个教学班。投资1.6亿元,新建老年大学正积极筹建中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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