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告知公摊,可否要求退“定金”?

11

交了“定金”,但房子没有买成,购房者以未被告知公摊面积且公摊面积过大为由,起诉到法院要求开发商退“定金”。但最终没有获得法院支持。

2021年9月16日,焦某与某公司签订《商品房认购书》一份,约定其预购无锡市的一处商品房,预测建筑面积空白,成交价格为83.8万元。《认购书》约定,焦某应于认购书签订之日交付购房定金1万元,并确保在2021年10月16日前,赴售楼中心持认购书及定金收条补齐首付相应款项,配合某公司提供按揭办理所需资料,并承诺在甲方规定时间内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,否则公司有权解除认购协议、没收定金、房屋另售、不再另行通知,且免于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
同日,焦某通过银行向该公司转账支付1万元,公司开具了收据。后来,焦某未按约补齐首付相应款项,该公司遂表示要解除商品房认购书,且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。焦某认为,看房当日,业务员并未告知她房屋有公摊面积且公摊面积较大,也未告知不买房定金不退。焦某认为当时是预定该房屋,而非“定金”,且签订协议较为仓促,没来得及看协议内容就直接签字了,业务员行为存在欺诈。

签订协议的第二天,焦某联系该公司表示房屋价格过高,不想要房,但该公司回应定金将不予退还。焦某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定金,理由是销售行为存在“欺诈”。

江阴法院一审认为,该案中的认购书,虽未载明面积及公摊面积,但根据常理,房屋价款与房屋面积具有关联性,在双方已经明确约定房号和价款情况下,不足以推定某公司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意思。双方系自愿签订认购书,不足以认定某公司存在违背公序良俗原则。该案中的定金数额也未超出法律规定,不足以认定合同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无效情形。对于解除认购书某公司未有异议,法院予以确认。

无锡中院二审认为,该《商品房认购书》应为有效,理由之一是,依常理,房屋买卖属于大宗交易,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在签订《商品房认购书》前,应会对有意向购买的房屋的面积、楼层、总价等基础信息进行了解。同时,在房号、总价确定的情况下,面积应为确定的,故虽然《商品房认购书》中面积一栏为空白,但不能据此推定某公司存在隐瞒的情形。焦某关于房屋面积空白,某公司不写明系故意规避隐瞒的主张,法院不予支持。

需要提醒的是,签订意向合同后,若购房人出于个人原因不愿签约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。由于购房人自身原因,如原本看涨的房价逆势下行、贷款条件不如预期理想、对未来收入水平存在担忧、购房资金另有用途等,不愿再磋商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,出卖人不存在违约过错,依法无需返还定金。
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【编辑:卞立群】

西方对俄制裁接踵而至 专家:可以承受

香港匠人许嘉雄的扎作人生

云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原总队长赵文生被“双开”

广发银行济南分行因违法违规被罚款185万元

中国社科院预计2021年中国经济增长7.8%左右

刘国梁主动辞去中国乒协主席职务

粤政协关注大湾区青年交流 多个提案涉港澳青年在粤发展

布林肯声称“中方必须表现出继续与美接触意愿” 中方回应

日本福岛近海7.3级强震 福岛两座核电站均轻微泄漏

中外专家“把脉”疫情常态化下全球工业互联网发展

沈阳实施外贸“破零计划” 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

全球光伏市场需求旺盛 中企积极布局海外产业链

(聚焦海峡论坛)台东县长饶庆铃:希望两岸在“九二共识”的基础上强化合作、持续对话

“先签字后补填”的空白劳动合同,劳动者有权拒绝!

沪指半日涨0.14%,券商股直线蹿升

文章版权声明: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蓝色未来原创文章,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。